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充分挖掘优质培训资源,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苏州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要求采用评审认定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承担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并根据"谁遴选、谁签约,谁经办、谁监管,谁审核、谁发放"的原则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要求
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如遇国家和省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培训对象
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分为免费培训和获证奖补培训。
1.可享受免费培训的对象: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2.可享受获证奖补培训的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外来劳动者、企业在职职工、农村适龄劳动力。
补贴方式
1.免费培训对象不需要交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直接补贴给定点培训机构。
2.获证奖补对象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即先由培训对象缴费培训,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直接补贴给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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