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启动新一轮市级创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进一步扩大孵化载体规模数量,不断提升新认定载体的创业服务质量,从而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创业场地和更优孵化服务。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省、市、区(县市)四级孵化载体服务体系,共计25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48家、市级161家。
一、载体认定新亮点新要求
本次认定在严格执行刚性指标的基础上,着重呈现以下新亮点新要求。
(一)更加突出孵化成效
将申报载体的现有在孵实体数和成功孵化率等作为关键性指标,考察载体的实际孵化能力。我市孵化载体已累计成功孵化创业实体4.02万家。
(二)更加突出服务元素
注重考察载体为入驻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政策辅导、项目推介、市场拓展、经营管理、财税法务、融资支持等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和活动,鼓励载体为创业者提供直播、视频号等互联网营销培训或提供相关资源嫁接服务。
(三)更加突出就业价值
不仅关注载体在孵实体营收等经济指标,更加注重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的情况和潜力,持续彰显孵化基地的就业功能和社会价值。截至目前,通过孵化载体已实现带动就业25.76万人。
二、载体认定对象范围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各类孵化载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当地特色创业孵化载体申报认定。
三、载体认定主要条件
(一)基本资质
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基地运营时间在参与评审认定当年的6月底前已满1年以上(含)。基地主办和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机构场所
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可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为孵化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统计年度内(指上年度7月至当年度6月,下同)孵化场所实际利用率不低于70%。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三)孵化功能
创业孵化功能完善,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制度健全。能够开展分级孵化,入驻者可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四)孵化成效
落实人社部门各项就创业政策到位,创业孵化效果明显,在孵实体数不少于20家,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8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以扶持孵化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占比不低于50%),或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成效突出(创业带动就业比达1:5以上)的,可用于孵化面积可放宽至1000平方米,在孵实体数可放宽至10家。
(五)载体认定申报流程
材料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公示认定
请全市符合条件的各孵化载体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主动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级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欢迎更多孵化载体纳入市级载体大家庭,为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注入新能量、贡献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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