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增加额。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高龄增发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在按上述1-3项规定普调增发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发。
查询渠道
2023年1-7月份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查询:
1.各级社保机构的"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
自助服务一体机
2.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
友情提醒
1.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按需前往养老金发放银行网点领取。炎炎夏日,一定要注意防暑哦。
2.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额通过注销时确认的支付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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