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的通知》(苏人保开〔2023〕12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规定,可在6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请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别急!人社君这就奉上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所在工作单位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2.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如有备注页打印了变更内容,须提交所有页);
3.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
4.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申报人在所在工作单位内缴纳上年度(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奖励金额)。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6月1日—6月21日
企业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www.rcsz.gov.cn),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人才激励"→"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写申报信息。
网上初审:6月1日—6月25日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现场审验:6月26日—6月30日
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盖公章版复印件至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验。
材料复审:7月1日—7月7日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市辖区)进行复审;各县级市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县级市)进行复审。
评审及公示发文
苏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建议奖励名单。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申报流程图
企业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
(http://www.rcsz.gov.cn/),
提交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申请
(6月1日—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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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网上初审
(6月1日—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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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核验
(6月26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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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社局复审
(7月1日—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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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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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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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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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五、重点说明
该政策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原则上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等市级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就高不重复,请申报人择一申报,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热线:苏州12345"尚贤"人才热线
2.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12-6982011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613室。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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